塞、塞、塞、原來是車禍
上星期趕著先送家母回家、再去機場接機而途經羅利老馬路時,遇上大塞車。起初我以為只是下班時間所以塞車,或是新手司機無膽出路口而阻塞交通,等了三分鐘車龍都沒有移動我就知道不妙,九成是發生車禍。
不過多一會,始見前方車輛司機按耐不住,下車往前走問過究竟,我也跟風下車去看看。走到車龍盡頭,沒有人死、沒有人受傷,只見一部兩地牌七人車(FYI、即同時擁有澳門車牌和內地車牌的車)和一部混身是傷的殘車打著死火燈,殘車的司機不停的指責另一方不小心云云。
從現場環境來看,應該是七人車從車位倒後離開,不小心撞到那輛殘車,就是這樣而已。但殘車司機好像想小事化大,不但禁止七人車離開,更自行封鎖現場,保留「罪證」。看見那司機如此自私,沉不住氣,大叫「用電話拍個照,再停在路旁吧!」殘車司機不帶悔意的向我說「先生不好意思」,但沒有行動。
羅利老馬路雖不是大街大巷,可是一但有意外,車龍會塞至啤利喇街、渡船街和高士德等主要道路。此時車龍已到了啤利喇街,我完全被困於車龍中,動彈不得,無計可施,只好回到車中等候。過了約五分鐘,他們終於肯移動,停在前方自行解決,就是這樣,這「車禍」白白浪費了澳門人十多分鐘。
如此極輕微的碰撞,需要原封不動、阻塞整條馬路來等交通警判別嗎?殘車司機有意化大事件,洽好對方又是兩地牌七人車,司馬昭之心,路人皆知。
中學胡老師曾說過「有理還需有禮」。車子被別人碰撞,索取賠償是應該的,是有理的;但癱瘓交通、粗暴犧牲他人時間來換取自己的利益,是為無禮、自私。
澳門的交通亂象,不是一朝一夕可改變,除了是因為警員執法不足外,主要的還是很多人慣性自私,不顧他人感受所至,如上述殘車車司機。若大家都會為他人著想,澳門生活會更美好。
| Print article | This entry was posted by Billy Au on 2011.07.11 at 1:56 am, and is filed under 奇聞怪談, 生活小品.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post through RSS 2.0. You can leave a response or trackback from your own site. |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