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etaMac 繼iPod Nano風波後,Apple第二次使我不快。近日,他們發表了一系列的廣告,廣告中有兩個人物,一個代表PC,另一個代表Mac,明顯代表PC的那個人物就映射Bill Gatesz,他在廣告中被Mac代表「狂串」。我明白Apple不甘示弱的心態,但也不必在首頁放置這廣告吧,而且還是要用Quicktime播放,此舉害我的Firefox連死兩次。Apple作為一間大公司,居然不懂做網常識,我相信世上應不只我一個人中招。各位進入Apple.com時還是小心一點。
本來我也是很喜歡Apple的產品的,覺得他們的設計很前衛,很創新。但自從iPod的成功後,Apple態度開始囂張,連帶其用戶也一樣,不停的炮轟PC用家,好像自己高人一等似的。我也老實的說,Mac機做到的,PC多數也可做到,故我暫時不會考慮購買Mac。